时间:2017/9/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汝南县乡村旅游产业扶贫扶持办法

为发展我县乡村旅游产业,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参照外地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按照国家、省旅游扶贫实施方案和办法的要求,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扶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围绕完善乡村旅游规划,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乡村旅游品牌,带动贫困户就业创业,实现脱贫目标。

二、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汝南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县旅游局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

三、扶持内容

(一)用地保障

1、支持贫困乡村流转承包农用地发展乡村旅游项目,项目使用的农用地性质不变,继续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2、基本农田种植具有观赏价值农作物的,县政府给予种植补贴,补贴标准一事一议。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旅游企业共同开发旅游项目。

4、旅游企业在项目区内需要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县政府优先安排,国土部门按程序优先办理征收、报批、出让等手续。

5、投资项目要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工期实施,超出期限的无偿收回出让土地。

(二)金融支持

对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和县内旅游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增收的,享受汝南县金融扶贫贷款扶持等政策。贫困户自主创业开办小型乡村旅游服务项目的,金融机构按政策为其提供“两免一补”的小额信贷支持。

(三)规划支持

对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投入实行补贴和奖励。凡委托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进行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并经县政府批复的,给予规划编制经费50%的补助。创出旅游品牌的,再给予规划编制经费50%的奖励。

(四)基础设施支持

1、凡登记备案的乡村旅游项目需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的优先申报,全程服务。凡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需要配套路、桥、井等基础设施的,纳入扶贫整合资金投入范围进行安排。

2、凡乡村旅游项目需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污水处理设施的,享受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补助政策,给予设施投入一次性补助。

(五)经营支持

1、创业支持。凡贫困户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店等旅游服务实体的,可享受1至5万元的“两免一补”贷款政策和元到户增收项目支持。创办旅游企业的给予创业贷款支持。

2、就业支持。各类旅游经营实体要根据自身岗位的设定与需要,采取就近原则优先录用贫困人口就业。凡吸纳贫困户到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就业的,每吸纳1名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年工资性收入在元以上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年工资收入的10%对企业予以奖励。

3、培训支持。凡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县政府提供“雨露计划”培训支持,补助标准按照《汝南县精准扶贫培训实施方案》执行。

4、文化支持。对文化演艺公司、县内演艺团体进入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常态化演出的,县财政参照国家“文化下乡”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四、扶持程序

(一)申请扶持奖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汝南县乡村旅游扶持奖补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各类年检资料;

5、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新建成的乡村旅游项目需提交发改委同意备案的文件);

6、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奖补资金申请程序

1、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材料;

2、各乡镇初审认可后报县旅游局;

3、县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

4、验收合格后,县旅游局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县政府审批;

6、通过审核批准的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汝南县乡村旅游产业扶贫扶持办法解读问答

一、问:乡村旅游产业扶贫扶持对象?

答:在汝南县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审批、县旅游局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

二、问:乡村旅游产业扶贫扶持内容?

(一)用地保障?

答:1、支持贫困乡村流转承包农用地发展乡村旅游项目,项目使用的农用地性质不变,继续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2、基本农田种植具有观赏价值农作物的,县政府给予种植补贴,补贴标准一事一议。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旅游企业共同开发旅游项目。4、旅游企业在项目区内需要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县政府优先安排,国土部门按程序优先办理征收、报批、出让等手续。5、投资项目要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工期实施,超出期限的无偿收回出让土地。

(二)金融支持?

答:对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和县内旅游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增收的,享受汝南县金融扶贫贷款扶持等政策。贫困户自主创业开办小型乡村旅游服务项目的,金融机构按政策为其提供“两免一补”的小额信贷支持。

(三)规划支持?

答:对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投入实行补贴和奖励。凡委托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单位进行规划编制,专家评审并经县政府批复的,给予规划编制经费50%的补助。创出旅游品牌的,再给予规划编制经费50%的奖励。

(四)基础设施支持?

答:凡登记备案的乡村旅游项目需要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支持的优先申报,全程服务。凡贫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项目需要配套路、桥、井等基础设施的,纳入扶贫整合资金投入范围进行安排,需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污水处理设施的,享受贫困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补助政策,给予设施投入一次性补助。

(五)经营支持?

答:1、凡贫困户开办农家乐、旅游商店等旅游服务实体的,可享受扶贫小额贷款和到户增收项目支持。创办旅游企业的给予创业贷款支持。2、凡吸纳贫困户到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就业的,每吸纳1名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在该企业年工资性收入在元以上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年工资收入的10%对企业予以奖励。3、凡乡村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县政府提供“雨露计划”培训支持,补助标准按照《汝南县精准扶贫培训实施方案》执行。4、对文化演艺公司、县内演艺团体进入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常态化演出的,县财政参照国家“文化下乡”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问:申请扶持奖补项目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汝南县乡村旅游扶持奖补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各类年检资料;5、与申请项目有关的证实性材料(新建成的乡村旅游项目需提交发改委同意备案的文件);6、按规定要求上交的其他附件。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问:申请奖补资金需什么程序?

答:1、申报单位(个人)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材料;2、各乡镇初审认可后报县旅游局;3、县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4、验收合格后,县旅游局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5、县政府审批;6、通过审核批准的按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来源

汝南旅游

统筹

牛志华审读

柏二伟编辑

孙凯徐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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